使用MiCA对爱沙尼亚的加密资产进行分类
根据爱沙尼亚实施的MiCA法规,加密资产分为三种类型:
- 电子货币代币(EMT),其价值来源于单一其他资产;
- 资产参考代币(ART),其价值来源于不止一种其他资产和/或算法;
- 其他加密资产,包括所有不属于前两类但仍然需要监管的资产。
在爱沙尼亚发行的所有加密资产都需要准备一份白皮书,该白皮书必须由专业人士撰写,并在首次代币发行 (ICO) 或首次代币发行 (ITO) 前由爱沙尼亚国家主管机构 (NCA) 审核。白皮书的内容和形式取决于代币的分类、特性和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个实体可以同时是加密资产发行方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但MiCA法规对二者进行了区分。如果您对CASP制度感兴趣,我们建议您查阅我们关于爱沙尼亚MiCA许可证的指南。
在爱沙尼亚发行电子货币代币(EMT)
EMT 经常被拿来与稳定币进行比较,因为 EMT 价值背后的单一参考资产通常是法定货币,例如欧元或美元。
根据爱沙尼亚《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发行电子货币代币的要求是所有加密资产类型中最严格的。基本上,需要满足以下五个合规要点:
- 根据第 48.1 条 (a) 款,发行人已获得欧盟境内EMI或信贷机构的授权;
- 一份完整的白皮书,符合该条例第 51 条和附件三的规定;
- 至少在签发前 40 天通知国家主管机关(第 48.6 条);
- 按面值发行 EMT,并在收到资金后发行(第 49.3 条)。
这意味着在爱沙尼亚发行电子货币需要获得电子货币许可证,并具备非常完善的法律文件,且发行过程必须经过严格协调。电子货币机构的授权本身就对拟发行的加密资产的偿付能力和资产保管提出了要求。
在爱沙尼亚发行ART
资产支持证券(ART)的范围比经济货币信托(EMT)更广,但其具体应用案例鲜为人知。在爱沙尼亚发行的ART的价值来源于多种资产,和/或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定货币。
与电子货币技术(EMT)不同,发行人无需事先获得电子货币机构(EMI)许可证。需要注意的主要要求是偿付能力,即爱沙尼亚的ART发行人必须始终持有至少35万欧元(根据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的资金。
同样,MiCA 法规要求 ART 发行人持有足够数量的储备资产,并将其存放在隔离账户中,这些账户可能会受到 NCA 的审计。
根据爱沙尼亚《证券及投资法》(MiCA),ART 发行人也有义务每季度报告持有人数量、持有价值以及与交易相关的数据。
在爱沙尼亚发行加密资产(非EMT/ART)
在爱沙尼亚,任何不符合EMT或ART定义的加密资产都属于第三类,并受MiCA法规的约束。这一类并非遗留类别,而是有其特定的要求,例如发布符合规定的白皮书。
只有当NFT本质上不具备可互换性(即便如此),即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其价值不来源于其他资产时,才会被排除在MiCA的范畴之外。理论上,这类NFT不在MiCA的适用范围之内。
准备在爱沙尼亚发行的加密资产的白皮书
根据加密资产的分类,爱沙尼亚发行的加密资产白皮书所需要素在条例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中进行了解释。
《MiCA条例》附件一列出了在爱沙尼亚以及任何受MiCA监管的司法管辖区合法发行非AMT/EMT加密资产所需的所有信息。根据MiCA条例,发行人必须完整填写分为11个子部分的78项要素和问题,才能发行其加密资产。
附件二列出了在爱沙尼亚或任何其他MiCA管辖区签发ART的要求,共65个要素,分为7个子部分。
附件三列出了在爱沙尼亚或其他MiCA管辖区签发EMT的要求,共包含37个要素,分为6个子部分。
我们鼓励读者直接查看MiCA法规底部的这些要求(链接在此),并寻求我们提供的专业指导,例如我们的服务,以进行澄清并安全地继续前进。